製造業移工申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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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設立了,需要人手,但台灣老年化嚴重,老是缺工,仁才人力仲介,幫您找到適合廠工,讓您生產作業沒煩惱。外籍廠勞申請方式、資格、流程一次說明,幫您找到適合且優秀的外籍廠工/廠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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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外籍廠工/廠勞?

外籍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請見( 勞動部連結)
目前政府規定可申請外籍看護/外勞的資格及模式如下:
工作內容
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
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雇主資格

1.
2.
3.

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須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PDF)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籍廠工/廠勞。

自99年10月1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X

=

核准人數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4.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條件一

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條件二

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申請廠工/廠勞必備文件

1.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影本、臨時工廠登記證影本)。
4.勞保繳費收據影本(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
5.退休準備金提撥繳費收據影本(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
6.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7.最近1年營所稅繳納證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包含:

  a. (1)資料封面 (2)總表 (3)申報書 (4)資產負責表 (5)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b. 工廠設立未滿1年者,應檢附下列影本: (1)新購置機器設備發票 (2)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 (3)其他實際支付憑證。

8.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9.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10.雇主委任合約書

※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資格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清)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雇主應備之文件

1.申請書
2.檢附最近6個月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勞工退休金新制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申請當月之前3個月為基準月)。
3.檢附最近6個月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申請當月之前3個月為基準月)。
4.檢附最近6個月之勞工保險費繳費收據影本(申請當月之前3個月為基準月)。

廠內外勞總人數之認定

1.有未引進的初次公文人數和目前在職外勞(已重招不算)。
2.申請日前2年內有違反就服法,而廢止聘可之人數。
3.申請日前2年內轉出的外勞人數。

外勞總人數限制

1.不能超過員工人數的比例,此比例依照工業局函文而定。
2.勞委會每三個月查一次。(三個月勞保平均數乘上各級別所定之比例)
3.超出比例的話,勞委會會通知六個月內改進,否則會廢止超出的名額。
重新招募者應加附文件

1.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2.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外籍移工入境所需天數

(移工所需入境時間,以實際狀況為主)

雇主負擔費用:外籍看籍廠勞/廠工,費用/薪資

外籍看護工/外勞自行負擔

自112年6月17日起,製造業3行業移工調整措施

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種業別,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工作性質較為辛苦,核配比率調高為20%。此外,這回也新增條款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在台移工,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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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小提醒以上資訊,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公布最新資訊為主。實際費用與項目,因個別案例需求有所不同。